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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集团反舞弊规定 龙宇集团反舞弊相关规定: 1、在双方业务合作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龙宇员工,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非低值文化用品(单价100元以上)及其它贵重物品等。 2、未经龙宇公司事先同意,不得组织龙宇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高消费娱乐项目、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但相关费用由龙宇承担的除外。 3、若龙宇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或通过教唆、协助、促使合作伙伴进行贿赂,合作伙伴应明确拒绝并向龙宇举报。 4、在双方业务合作时,应主动申报与龙宇员工的关联关系,并自觉回避。 5、未报经龙宇许可,不得与龙宇员工或其亲属共同成立公司或允许龙宇员工或其亲属参股合作伙伴公司等。 6、不得串通投标报价,扰乱龙宇招投标秩序,包括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与招标人之间串通。
如果任何合作伙伴违反了上述规定,一经查实,龙宇科技将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暂停或终止与该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龙宇科技公司设立了内部投诉渠道,并建立有调查机制,若合作伙伴发现其它合作方或龙宇科技员工疑似或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龙宇科技相关规定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邮箱:mkt@zh-longyu.com 电话:0756-88986318 我们要求并鼓励实名举报,龙宇科技对举报单位、举报人、举报信息内容严格保密,并要求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不得对举报单位、举报人实施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行为必定追查并严肃处理,有效保护举报单位、举报人。同时举报事件一经查实,我们将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程度,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如现金奖励或增加采购份额。
珠海龙宇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